8月1日,市地震局召开全市震害防御工作会议,各辖市(区)地震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分管局长、震防科长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江苏省地震局召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江苏省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的通知》(苏震发〔2017〕41号)文件要求。会上,赵伯廷副局长就近年来中央、江苏省关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改革历程、现状和要求,以及《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新修订的条款内容进行了解读,对《江苏省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的通知》进行了部署。与会同志围绕落实上述通知要求和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等进行了讨论。
戴宏才局长要求参会同志仔细研读文件要求,认清形势,规范落实地震部门行政审批,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的要求,依法规范行使权力,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我市地震系统行政审批工作高效、稳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