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镇江市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防震减灾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镇江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体系。按照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和预警系统;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和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议;强化震情跟踪;对辖市(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和预警系统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负责承担镇江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镇江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市级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预防,管理地震活动断层的探测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等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八)承担全市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区域地震协作联防工作;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十一)领导下属单位;指导辖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65体育在线365.tv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