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镇江市科级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公务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调任一名副科职公务员。
一、调任职位
本次调任职位:市地震局监测预报处副处长1名。
二、调任范围
市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
三、资格条件
调任人选除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必须在局属事业单位中担任管理岗位8级以上职员岗位职务。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调任: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市地震局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到局办公室索取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两张、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调任资格。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8日9:00—10月24日16:00。
(二)选拨方式
1、考试。本次调任考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调任工作。考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成绩公布后,按考试成绩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演讲答辩人选。演讲答辩主要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总分为100分。
竞岗者的综合得分采取百分制,考试和演讲答辩成绩权重分别占50%。根据竞争者考试、演讲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按1:2确定考察人选。
(三)民主测评和考察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未达到80%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民主测评在全局范围内(含市地震台及市地震工程检测中心)进行,考察结束后,由局党组研究,按调任计划1:1决定拟调任人选。
(四)体检
对拟调任人选的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国家、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
将拟调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在调入、调出单位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和试用任职手续。
五、其他
局科级公务员调任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监督。市地震局咨询、监督电话:0511—80820512。
镇江市地震局
2013年10月8日